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事关农民切实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做法:杨桥镇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抓好培训等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取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镇、村、组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和老干部等人员座谈会,集思广益,认真梳理、分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最终找到了解决一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情况不明的部分耕地只登记,不确权。
  同1994年二轮承包相比,现在的耕地和承包农户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着中央土地30年承包期限的政策,我们对部分情况不明的耕地只登记不确权。一是对于承包户农转非且现在无户主的耕地,由现耕种农户继续耕种,但是只登记不确权;二是对于农户破坏可耕地,在调查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只登记不确权;三是对于父母双方死亡的,在调查表中备注清楚由其子女耕种的亩数,只登记不确权;四是对于1994年部分村干部存在着分地不公的情况,多出来的土地由议事会确定属于村民组所有,不进行确权;五是对于作为村民小组长工资报酬的耕地,只登记不确权。
  (二)通过村民协商后无争议的土地进行登记确权。
  一是对于承包农户存在分户的,征求农户的意见,由村民自主协商决定,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登记确权;二是对于互相调换土地的农户,由农户指界清楚、无异议的,在双方签订互换土地协议后进行登记确权;三是对于泉河改道新增的土地及1994年以后土地复垦新增的土地,由农户协商或按照1994年人口分配到户进行登记确权;四是对于土地流转导致无地界的,经统一实测后,由村民协商同意分配到户后进行登记确权。
  (三)土地确权过程中一些其他问题的解决方法。
  *9,五保户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土地,只登记,不确权;第二,实测面积与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三,在可耕地建房的,实测后要在公示表上备注清楚;第四,实测过程中,相邻农户1994年人口相同,地亩一致的,实测地亩不能悬殊过大;第五,人均少于5厘的机动耕地不实测到户,由村民议事会商议解决,只登记不确权;第六,女儿出嫁到外地的,确权给本户;第七,因建设需要被征用的耕地,按照现剩余土地实测亩数进行登记确权。
  成效:2014年4月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启动以来,杨桥镇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探索,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妥善解决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好评。该镇按期完成了全镇10个村,132个村民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承包农户11482户,实测耕地面积比1994年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增加了13%,全镇土地确权登记覆盖面达98%,此项工作已进入二轮公示、立卷归档阶段。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本来无望的事,大胆尝试,往往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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