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自2013年底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取得良好成效: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人次1020人,大病保险基金补偿632万元: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享受人次185人,大病保险基金补偿143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需要,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该项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了我市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医保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作用”。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筑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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