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三项举措细化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严把进口、科学编制。一是将市本级及部门预算单位的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根据轻重缓急分为Ⅰ-Ⅳ类。分别为:Ⅰ类支出项目为主要编制与预算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密切相关的事项,其预算额度不得超过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的两倍;Ⅱ类支出项目为能够明确预测与单位工作业务事项密切相关的项目以及需要刚性配套的政策性项目;Ⅲ类支出项目为需要二次分配、有弹性配套的项目支出以及行政效能建设支出,其中行政效能建设支出不得低于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的两倍;Ⅳ类支出项目为Ⅰ、Ⅱ、Ⅲ类支出之外以及需要追加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二是根据项目安排不超财力的原则,科学编制。在预算编制中坚持“保基本、保运转、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项支出安排顺序为:优先安排财政应负担的工资性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日常公用支出、项目Ⅰ类支出;其次根据财力情况,逐次安排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Ⅳ类支出,其中: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Ⅰ—Ⅲ类支出根据测算财力一次性安排到位。项目Ⅳ类支出一般作为统计类项目,在执行时根据财力变动情况,确定是否执行,不作为单位申请资金的依据。
  二、简化程序、畅通出口。相继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分业务程序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部门预算支出程序,对方便部门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资金运行使用效率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初,市局预算科已将市人代会通过的2014年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和Ⅰ类项目支出全部导入指标执行系统中的已分配指标中,导入资金额度占市本级全年预算支出数的50%。项目单位可直接向财政国库支出局申请,国库支付局科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直接拨付,减少了市财政局审批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三、提早动手、明确要求。1、编制时间提前,从2013年7月份就开始了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较之以往提前两个月;2、赋予部门单位更大自主权,取消基本支出和项目一类支出会签审批,一次性下达,市直部门可直接申请支付;3、明确追加事项支出渠道,凡申请追加的事项能列入行政效能建设支出(或事业发展支出)的,首先执行项目三类支出,资金用完之后,才能动用追加部分;4、核定收入基数,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各执收执罚单位近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确定非税收入基数;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全部纳入2014年预算编报内容;6、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款项,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该缴金库的缴入金库,该入专户的缴入专户,防止收入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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