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湖口县始终加强工作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致力构建敬老院工作发展新局面。
  一是着力推进队伍建设。敬老院院长由各乡、镇、街道推荐,报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同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配齐一批素质高、业务强、能吃苦的服务人员。定期培训敬老院管理人员,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和民主评议制,对年终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评议满意率达不到50%的予以聘。
  二是严格加强经费管理。对资金管理实行“四统一、四规范”:即统一专户管理,规范资金运行;统一报批手续,规范支出凭证;统一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支出;统一公布收支,规范财务公开。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不仅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还在敬老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让五保老人了解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引导发展院办经济。通过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鼓励引导敬老院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鼓励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对供养对象参加院办经济劳动的,明确给予适当报酬。
  四是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敬老院工作专项检查。对敬老院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敬老院限期改正;对管理服务缺失、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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