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河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六项重点权力的监督制约、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为此清河区财政支付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以“三个确保”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规范资金支付行为。
  一是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支付;二是确保财务报销资料的完整性,对应提供相关部门盖章备案材料的支出,手续必须齐全;三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于专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计划拨款指定项目、用途支出,不允许挤占挪用。对基建工程类支出,必须提供政府招标相关材料及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后按进度拨付。2014年1-7月,共退回不合规支出86笔,累计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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