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集中使用农民工或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按单位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比例征收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二是建立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制度。由各级政府结合本地企业欠薪情况建立工资支付周转金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企业在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仍未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或投资者、经营者隐匿、逃跑以及暂时拒绝处理欠薪的,可使用工资支付周转金。企业申请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先行垫付数额,应不超过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数额。企业申请使用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后,应在6个月内足额偿还。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谁若游戏人生,他就一世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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