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14年供销合作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97号)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4]45号)要求,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精心研究,实地考察,从项目投资大小和国有集体参股比例高低等方面进行总体考虑,确定2014年供销合作社省财政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其中浙江湖州田里香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补助15万元;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农信担保风险金补助49万元,共64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4]45号)中有关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的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二、市财政局和市供销社将配合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分配扶持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