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有关实施办法,黄浦区财政局会同各预算主管部门,通过控制预算源头,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和督促部门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列支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更好地体现厉行节约的工作成效,区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三公经费”结余资金回收机制,2013年该区“三公经费”结余资金将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实事工程等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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