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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营连出两项民生政策,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居民再得新实惠。
  一、在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方面,突出提标特点
  一是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30元,具体为: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2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0元。市级以上财政对东营区按标准的52%进行补助;对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按标准的37%进行补助;对利津县按标准的73%进行补助。
  二是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不低于400元,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00元。市级以上财政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按标准的40%进行补助;对利津县按标准的67%进行补助。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不低于800元,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300元。市级以上财政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按标准的51%进行补助;对利津县按标准的89%进行补助。
  二、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强化时限要求
  一是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0元。其中;市以上财政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按政府补助标准的65%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234元。对利津县按80%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288元。
  二是严格资金配套时限。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个人缴费和基金收缴划转业务,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及个人缴费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足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调度资金,根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到位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其中:每年年初,市财政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每年3月15日前,县区财政汇总本县区当年截至2月底参保情况并与6月底及时配套配套资金。每年9月底,市财政结算本年度所有资金,并汇总全市材料,申请省级资金。对不足额配套资金的县区,市级财政将不予补助。对凡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的,一经发现,市财政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扣减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参保缴费、医药费报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核查防范机制,严肃查处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