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竞争立项,确定试点单位。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56号)规定,农业科根据阜阳农业生产特点,立足粮食生产大县的优势,围绕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主体受益、统筹推进、先行先试、择优选择和绩效管理的原则,围绕“提高规模化水平、促进规范化管理、完善多元化手段”目标,结合创建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实行竞争立项,优先选择从事粮食种植业、组织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开展创新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组织建设。根据项目试点要求,对纳入试点的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其章程、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完善,对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并强化其档案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开展跟踪问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阜阳市财政局一方面加强与支持对象、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创新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纪检、人大政协、农民群众等多方监督,形成通力协作,共同支持合作社创新试点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定期不定期跟踪建设情况,查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指导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评价,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