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银川市财政系统2014年度将对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等20家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由银川市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1.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2.银川市中医院;
  3.银川市*9幼儿园;
  4.银川市实验中学;
  5.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银川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二)由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7.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
  8.银川市兴庆区通贵镇卫生院。
  (三)由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9.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卫生院;
  10.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卫生院。
  (四)由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11.银川市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卫生院。
  (五)由永宁县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13.永宁县中医院。
  (六)由贺兰县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14.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
  16.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七)由灵武市财政局实施检查的单位
  18.灵武市人民医院;
  19.灵武市崇兴镇卫生院;
  20.灵武市福兴公交公司。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延伸检查其他年度和其他事项。
  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工作、财政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其他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被检查单位会计、财政及财务等事项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并对财政部门、财政检查组及其成员依法执法和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1.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5069412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5069358
  2.银川市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6888821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6888909
  3.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6737613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6719039
  4.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5036723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5035214
  5.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2077889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2077898
  6.永宁县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8071320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8061693
  7.贺兰县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8071320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8061693
  8.灵武市财政局
  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4029957
  财政执法廉政监督电话:0951-402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