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财会[2014]21号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规定,我市将于2014年6月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现将全市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揭阳市辖区内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均属于本次换证对象。
二、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我市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现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迟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我市换证工作从6月5日起开始实施,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2019年7月1日起,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三、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换证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管辖权限组织实施。
换证对象应当按照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附件)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流程
(一)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填写《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打印一份(有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换证。有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手机号码等)发生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凡换证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补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经审核换发新证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二)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上传照片规格:证件照、JPS/JPG、30K以下、114×156像素)。
五、新版证书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附件: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受理点一览表
揭 阳 市 财 政 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