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
  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栏应填写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转账凭证中“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应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借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填列,“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应相等。
  此外,某些既涉及收款业务,又涉及转账业务的综合性业务,可分开填制不同类型的记账凭证。
  4.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6)手续是否完备
  5.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区别
  1.填制人员不同。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员填制,而记账凭证一律由本单位会计人员填制。
  2.填制依据不同。原始凭证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而记账凭证则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填制方式不同。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证明,而记账凭证则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编制。
  4.发挥作用不同。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附件,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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