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

  一、办理对象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受理部门
  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地址所在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身份证或居住证所在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市直属:老香洲、新香洲、吉大、拱北、万山、桂山、横琴、平沙、南水、高栏、红旗、三灶、小林等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服务中心 电话:2510768
  香洲区:唐家、南屏、洪湾、前山、湾仔、金鼎、上冲、界冲、神前、淇澳等
  地 址: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政府斜对面) 电话:2663703
  斗门区:井岸、莲洲、白蕉、斗门、乾务等
  地 址:斗门区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井岸步行街白马购物城三楼) 电话:7253232
  三、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从业办理→从业资格预约→填写预约表→选择所属地市(珠海市4404)、所属区域→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持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所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暂不在职且非珠海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在校学生同时提供学生证)
  (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1份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五)与申报系统同底电子证件照
  (六) 过渡期间非报考三科者,提交双科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注意:1.上述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如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还需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2.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务必在相关表格“工作单位”栏目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学校公章。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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