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

  一、办理对象
  持本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二、受理部门
  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2014年2月7日后发证:持证人员在《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刊登“遗失声明” →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从业办理→从业资格遗失补办申请→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持有关资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二)2014年2月7日前发证:
  持证人员在《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刊登“遗失声明” →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填写并打印《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持有关资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现场确认”→从业资格遗失补办申请→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注意:由于目前系统正在试运行中,“现场确认”后的操作流程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完成。
  四、所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1份
  (三)《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2014年2月7日前发证的持证人员提供)
  (四)在《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刊登的纸质“遗失声明”
  (五)持证人员在办理“信息采集”时,如发生身份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时,请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注意:上述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如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还需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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