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财会〔2014〕1号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郯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郯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财政所,各企业财务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临财会[2014]4号)精神及有关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要求,我县将于2014年4月起统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持有2006年版由郯城县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已参加2011年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三)按规定完成了每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持有2013年及以前年度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分批次换发新版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6年)前6个月内换发新证。证书换发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并填写郯城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统计表(附表1)。为防止换证人员过于集中,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为5月至6月,乡镇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为7至8月,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为9至11月。
三、换领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管理机构应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证书“封二”照片采用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已持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审核换领新版证书。需要变更档案信息的请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临沂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办理信息变更。
(三)外省调入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索引页、本人页的复印件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新版证书。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补发新版证书。
申请换证人员应提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电子版照片(U盘拷贝),并现场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联系电话:6800761
附件1:郯城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统计表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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