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单位卡与单位人民币卡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其他规定: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度。
 
  2.银行卡收费
 
  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3.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