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复式记账
 
  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通过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便于账户核对和检查,纠正错误和遗漏。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依据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会计期间相同
 
  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