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式记账
 
  三、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核对的依据是有关金额之间必然相等的原则。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有关金额之间存在着下列必然相等关系:
 
  1.总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之和相等。
 
  2.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相等。
 
  3.总分类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相等。
 
  4.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之和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