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