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2015年广东广州天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天河区财政局管理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三、所需材料
  (一)拟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另需户籍签发机关开具的证明和一份A4纸复印件;
  (四)《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台领取表格);
  (五)《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未进行信息采集者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信息变更”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并取得网上受理号;若未进行信息采集者(持新版证书者除外),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信息采集”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并取得网上受理号后打印《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
  (二)递交相关资料及表格;
  (三)取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当天办结
 
  六、办理窗口
  天河区会计事务办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15-17:15
  周五 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5号二楼(华南师范大学正门西侧)
  电话:020-87534916
  交通指南:公交站点——BRT师大暨大站
 
  七、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理依据
  《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
 
  九、备注
  本指南自2015年3月启用;
  非本人前往办理须提供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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