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2015年广东广州天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天河辖区内的户籍人员、持有天河区居住证的人员 、在天河区工商局管辖公司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持证人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自办理调出之后3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省外调入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调入申请—省外(含深圳)调入申请”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的信息并取得预约号,向天河区会计事务办理大厅提交以下材料:
  1、调出财政局提供的档案;
  2、有效身份证原件(户籍为广州市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提供广州的有效居住证或广州市人社部门盖章的近期社保清单和一份A4纸复印件;
  3、天河区工作单位的地税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之一和一份A4纸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的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
  5、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有则提供);
  6、初级或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有则提供);
  7、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
  8、《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台领取或本网站下载)。
 
  (二)省内调入
  1、网上预约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非身份证号码,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信息采集→填写申请表”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的信息填写后,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调入申请→省内(不含深圳)调转申请→填写申请表” 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的信息并取得预约号;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是身份证号码,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调入申请→省内(不含深圳)调转申请→填写申请表” 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录的信息并取得预约号。
  2、提交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户籍为广州市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提供广州的有效居住证或广州市人社部门盖章的近期社保清单和一份A4纸复印件;
  (3)天河区工作单位的地税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之一和一份A4纸复印件(或一份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的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
  (5)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有则提供);
  (6)初级或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有则提供);
  (7)《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
 
  (三)市内调入
  申请人直接到拟调入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事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表格下载”下载,不需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持证人在天河区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其中工作证明材料原件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其中之一和一份A4纸复印件或一份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
  4、JPG、JPEG等格式的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相片,图片大小不超过30K,图片像素为114*156。
 
  四、办理流程
  (一)递交相关资料及表格
  (二)取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窗口
  天河区会计事务办理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15-17:15
  周五 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5号二楼(华南师范大学正门西侧)
  电话:020-87534916
  交通指南:公交站点——BRT师大暨大站
 
  七、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理依据
  《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
 
  九、备注
  本指南自2015年3月启用;
  非本人前往办理须提供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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