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财政局明确换证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习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精神,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换证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学习时间安排:2009年—2013年5个年度。
二、学习和考试方式:请未完成2009年—201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及时报名网上学习,学习地址http://csj.fuyang.gov.cn,考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三、办理抵免手续。符合下列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请及时来市财政局会计科(富春路11号)办理抵免当年会计继续教育手续:1.当年参加省、市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2.当年通过会计、统计、审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3.当年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科以上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单的(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四、考核扣分。对没有按时完成本次会计继续教育补培训的人员,富阳市财政局将依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及《富阳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每年扣5分的处理。
富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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