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录要真实。
记录真实,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得歪曲经济业务真相、弄虚作假。对于实物数量、质量和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不得匡算或估计,确保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上各项内容要逐项填制齐全,不得遗漏和简略。需要填写一式数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各联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联次不得缺少,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填制及时
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审核、记账,不能提前,也不能事后补办,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四)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发生差错要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涂改或刮、挖、擦、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支票,都有连续编号,应按连续编号使用,这类凭证如有填写错误,应予作废并重新填写,在填错的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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