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利率×计息期限
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核算,需要设置“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等账户。
“短期借款”是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余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取得的短期借款,即短期借款本金的增加,借方登记短期借款的偿还、即短期借款本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的余额。短期借款应按照债权人的不同设置明细账户,并按照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付利息”是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应付利息,记入本账户贷方;实际支付利息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利息”科目;偿还短期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时,借记“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53]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的临时性需要,于2008年4月15日向银行申请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100 000元,存入银行。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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