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流程说明》:
一、申请人点击“免试取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本人的档案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二、填写“免试取证申请”需上传个人照片,同时需要在打印的申请表指定位置上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请持证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
三、持证人员携带网上打印的免试取证申请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天(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公告手续。办理公告手续时应按照免试取证申请条件类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年满50周岁、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年满50周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1993年7月1日之前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5)当时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符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资格并且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查询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查询个人信息页面截图;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免试取证公告期为30天(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待30天公告期满,申请人需登陆北京财政网站点击“免试取证申请”按钮,打印公告期满记录。
五、携带公告期满记录和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 护照)原件于北京财政网站提交公告申请后的60天(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七、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免试取证申请;系统将自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未办理免试取证手续的免试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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