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会计档案的作用:反映作用、史料作用、查证作用、监督作用。
3、会计档案的内容。
4、年度—形成分类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年度—机构分类法适用于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所属单位较多的大型企业。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
6、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8、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使用,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9、会计档案销毁的监销人员。
10、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咨询考试报名时间、免费获取考试题库
免费题库: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题库
报考指南:2014年会计从业报名时间汇总
考前冲刺:会计从业新政策解读课程+预测押题
高清网课:会计从业考试网络课程试听入口

QQ登录
微博登录
微信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