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总之,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以谁为纳税人。
  (2)铁路运营业务(简单看看)。
  2.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否则以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
  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009]111号文):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余额为营业额☆
  (1)承揽的运输业务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业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分包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3.核定或组价的营业额
  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发生自建行为的——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2)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l0 日或者l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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