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jcfwjhfiwf/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跨省调动不需提供);
⑤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同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变更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出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自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
五、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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