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30000002482170001-000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申请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4、有学历(学位)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过程图释:受理→处室审核→ 办结
办理期限:5 (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
受理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一楼大厅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065091
联系人:王祯
监督投诉电话:8705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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