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支付结算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双方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尤其是对付款当事人而言,应强调诚实信用,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履行付款义务。这是保证收付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银行的结算责任,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尊重存款人的资金支配自主权,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做到是谁的钱就进谁的账'不介入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确实保障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3. 银行不垫款 由于银行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活动的中介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其责任在于办理资金在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转移手续,不为结算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垫付资金。这一原则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这是保证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免遭利益损害的原则。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3.结算金额起点
4.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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