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各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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