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对象
2. 经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3. 持证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到调入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4. 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申请,并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5.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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