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了解]: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楚、规范。其要求同原始凭证。
3.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1.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
3.“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4.“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5.“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6.“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
7.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三)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1.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2.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栏应填写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3.如果发生的业务是与库存现金付款有关的业务,则左上角“贷方科目”后应填列“库存现金”,右上角的编号填“现”付字号。
4.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5.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四)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2.转账凭证中“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应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借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填列,“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应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