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托收承付[了解]: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适用范围
主体限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1000元。
(二)程序
1.托收
2.承付
3、注意事项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3)付款人在承付期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必须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
(4)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