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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营行为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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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9节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的内容。
【基础考点】:兼营行为的审核
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区别,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