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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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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内容。
【基础考点】: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具体行为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销售或转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外频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并自用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入并自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
对于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转让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抵过进项,转让时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
纳税人转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转让时按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