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注意事项安排尚未公布,待公布之时,高顿网校将*9时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敬请期待。
  附上2014年宁夏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注意事项安排,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 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 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前培训及考试教材征订事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可以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订购考试教材及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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