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通知尚未公布,待公布之时,高顿网校会*9时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敬请期待。
  附上2014年北京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通知,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免试1个科目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 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 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2.免试3个科目条件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 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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