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地役权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的内容。
  【基础考点】:地役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3.不可分性
  (1)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2)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