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应考人员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其中外省市转入我市参考的考生还须提前办好转入手续(否则原考试成绩无法合成)。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0日10:00至3月7日17:00(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若无异议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目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进行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信息修改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的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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