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演变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设置的一个税种,在2006年、2009年都进行了重大改革。
  四、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税率设计原则(略)
  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2.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