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非流通)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蔬菜的种植
  B.中药材的种植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AB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农产品初加工
  B.远洋捕捞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CD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①企业承包经营、②承包建设和③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非获利年度)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例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A.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获利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自获利年度起,*9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