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单选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