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单选题:
  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