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多选题:
  甲公司于2013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3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为50万元
  D、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E、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D正确。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