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13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出资,丙以现金出资。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出资方式不合法,该出资无效
  B、法律允许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甲的出资合法有效
  C、若股东乙向法院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甲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D、若股东乙和丙向法院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