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2015年,高顿网校一如既往,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2015年梦想成真!
  根据《*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范围包括( )。
  A、公司
  B、其他股东
  C、债权人
  D、债务人
  E、法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范围包括:
  (1)公司可以提出请求;
  (2)其他股东可以行使诉权,可以要求该股东或其他发起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协助人员返还出资;
  (3)债权人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同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