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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采用的会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即,制定了新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或修订了原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9,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在能切实可行地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在不能切实可行的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既不计算会计政策变
  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