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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从价定率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